河北省电子税务局存款账户账号报告功能使用方法。在河北省电子税务局中,有许多朋友不知道怎么使用其帐号报告功能?下面小编准备好了相关的使用方法,还不知道的朋友一起来看看吧。
【业务概述】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或者其他存款账户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报告其全部账号;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发生变化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
【业务流程】
1、功能入口
【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制度信息报告】-【存款账户账号报告备案】
点击【增加】按钮可以增加数据,点击【修改】按钮可以修改数据,点击【删除】按钮可以删除数据。
点击【增加】按钮,会出现您是否已办理开户许可证界面框。
情景一:如果纳税人已有开户许可证,则点击【是】,系统进入存款账户账号详细信息界面,首次备案,缴税账号默认为“是”,非首次备案,缴款账号默认“否”。纳税人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是否缴税账户。账户性质按实际选择、账户名称、行政区划的内容可以自动带出,其余信息需纳税人填写。
情景二:如果纳情景而税人没有开户许可证,则点击【否】,系统进入存款账户账号详细信息界面,自动生成账户性质为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且不可更改,行政区划、开户行等字段可以由下拉框选择,其余信息需纳税人填写,点击【下一步】,转到填写界面。
填完信息后,点击“保存”,将显示在列表中。
3、预览提交
点击“下一步”,将在“预览提交”中显示已经提交的信息。
4、完成
点击【确定】,则完成备案。纳税人可看到存款账户账号报告已成功提交。
(1)选择其中一条备案信息,点击【修改】按钮,用户可以修改已经备案银行账号的信息。
点击【保存】后,将完成修改。涉及三方协议变更的,需做相应的三方协议重签。
(2)选择其中一条备案信息,点击【删除】按钮,用户可以删除。
【注意事项】
2、如果纳税人增加的账户信息中“缴税账号”选择“是”,则会在完成中显示“去签订三方协议”。签订三方协议,详见下文对应模块。
3、个体工商户使用个人银行卡做存款账户备案的,账户名称为持卡人姓名。请仔细核对。
看完上面的精彩内容,各位小伙伴们都清楚河北省电子税务局存款账户账号报告使用方法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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