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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法 – 在shell脚本中使用$()而不是反引号的好处是什么?

有两种方法来捕获命令行在bash中的输出

> Legacy Bourne shell backticks“:

var=`command`

> $()语法(据我所知是Bash特有的)

var=$(command)

与反引号相比,使用第二种语法有什么好处吗?还是两个完全100%的等效?

主要的一个是能够嵌套他们,命令在命令中,而不会失去你的理智,试图找出是否某种形式的转义将工作在反刍动物。

一个例子,虽然有点麻烦:

deps=$(find /dir -name $(ls -1tr 201112[0-9][0-9]*.txt | tail -1l) -print)

它将为您提供/ dir目录树中的所有文件的列表,这些文件与2011年12月(a)的最早日期的文本文件具有相同的名称

一个例子是获取父目录的名称(而不是完整路径):

pax> cd /home/pax/xyzzy/plugh
pax> parent=$(basename $(dirname $PWD))
pax> echo $parent
xyzzy

(a)现在特定的命令可能不实际工作,我没有测试的功能。所以,如果你投票我的话,你已经失去了意图:-)这只是一个插图,如何你可以嵌套,而不是一个错误的生产就绪片段。

原文地址:https://www.jb51.cc/bash/39231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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