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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C中,是否有关于默认行为与显式代码的共识?

我想知道是否有任何理由明确地编写与C的认行为相同的代码.

这里有一些代码

class BaseClass
{
public:
    virtual ~BaseClass() {}

    virtual void f() { /* do something */ }
};

class ExplicitClass
    : public BaseClass
{
public:
    ExplicitClass()
        : BaseClass()   // <-- explicit call of base class constructor
    {
        // empty function
    }

    virtual ~ExplicitClass() {}  // <-- explicit empty virtual destructor

    virtual void f() { BaseClass::f(); }  // <-- function just calls base
};

class ImplicitClass
    : public BaseClass
{    
};

我主要在重构的领域和一个变化的代码基础上好奇.我不认为很多编程人员打算编写这样的代码,但是当代码随时间变化时,可以最终看起来像这样.

有什么意义可以让代码存在于ExplicitClass中吗?我可以看到奖金,它告诉你发生了什么,但它遇到了很容易发生和冒险的事情.

我个人喜欢删除任何认行为代码(如ImplicitClass)的代码.

有什么共识有利于某种方式吗?

解决方法

这个问题有两种方法

>即使编译器生成相同,也可以定义所有内容,
>没有定义任何编译会做的更好.

(1)的信徒使用如下规则:“始终定义认c-tor,复制C-tor,赋值运算符和d-tor”.

(1)信徒认为有更多的错误,更安全.
不幸的是(1)我们的经理特别喜欢 – 他们认为比没有更好.这样的规则像这样“总是定义四大”去“编码标准”,必须遵循.

我相信(2).对于存在这样的编码标准的公司,我总是发表评论“不要将编译器定义为更好的编译器”

原文地址:https://www.jb51.cc/c/11382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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