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正在编译以下代码:
class B; class A { A(); friend A B::newAObject(); }; class B { friend A::A(); public: A newAObject(); };
这可能看起来很奇怪,但想法是让A类只能由类型B的对象(可能是单例)生成.
问题是我在这些对象之间创建了一个循环依赖. A必须在B之前定义,B必须在A之前定义.显然前向声明B不够好,B实际上必须在A之前完全定义(反之亦然).
我该如何解决这个问题?
编辑:实际错误是:在嵌套名称说明符中命名的不完整类型“B”.
注意:这里有另一篇与此类似的帖子:Error: incomplete type used in nested name specifier,但是它非常模板化,这让我感到困惑,因此这篇文章.
解决方法
原文地址:https://www.jb51.cc/c/11936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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