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解决事实存在或不存在时的流口水条件
我正在尝试建立一个可以实现以下目标的流口水规则:
rule "Rule 1"
salience 100
activation-group "..."
when
$fact: Fact exists,or fact does not exist
then
if $fact exists then do X. Else,do Y.
我知道我可以通过两种不同的规则来做到这一点,一种适用于事实存在时,一种适用于事实不存在时。有什么办法可以将这些条件合二为一?对于when语句,我已经尝试过:
$fact: Fact() || not Fact()
没有用。有没有正确的方法在drools中写“when”语句?
解决方法
如果我们恢复到布尔逻辑,A || !A
与 true
相同,因此您可以完全省略条件。
您已经正确地做到了这一点。规则 1:如果 X 存在,则执行 A()。规则 2:如果 X 不存在,则执行 B()。这是正确做事的方式:
rule "Fact exists"
when
exists(Fact())
then
doX()
end
rule "Fact does not exist"
when
not(Fact())
then
doY()
end
这是很好的规则设计以及您应该如何做到这一点。我想不出一个很好的理由将它压缩成一个规则。如果您能阐明一个合理的用例,说明为什么要将其合并为一条规则,则可能会给出更好或更具体的响应。
您可能会为此滥用 conditional and named consequences,尽管它绝对不是为此而设计的(也不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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