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解决带有 emplace-mechanisms 的 stdlib 类应该友好吗?
我想知道这是标准库错误、疏忽、我自己的错误还是标准委员会的意图。
如果一个类型 T
的构造函数(它的任何构造函数)是非公开的,一个不相关的容器就不能使用那个构造函数来放置一个元素,很明显。但是,我的推理是,如果我与所说的容器成为朋友,则应该允许使用各种 emplace,但是由于标准库容器通常在无数子类和辅助类上实现的方式,这似乎不起作用。
考虑一下:
#include <optional>
class T {
friend std::optional<T>;
T(int) {}
};
int main() {
std::optional<T> opt;
opt.emplace(7);
}
如果这是用 g++ 10.2 编译的,它会抱怨没有合适的函数 std::optional<T>::emplace(int)
存在。值得注意的是,它没有抱怨 T::T(int)
在这种情况下是私有的,正如我所期望的那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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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注意,这适用于自定义类:
class H {
void f() {
T(7); // fine iff H is a friend of T (otherwise "private within this context" error)
}
};
那么,重申一下我上面的问题,应该这行吗?
解决方法
但是,我的理由是,如果我与所说的容器成为朋友,则应该允许各种 emplace
这可能会导致某些代码重复或需要将代码移至不该移到的位置。
例如std::queue
本身只是一个包装器,它将成员函数类转发到使用的容器(默认情况下为 std::deque<T>
),因此 std::queue
需要构造该对象,或者您还需要make std::deque<T>
炸了,同样的问题是移动和复制构造函数。
另一种情况可能是 std::list
,它可能会将构造转发到 node
类型。
如果你对像 std::optional
这样的一种类型进行例外处理,那么这将在整个 std lib 中不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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