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人体为类,
你可以把人体看作窗体对象,耳朵作为窗体上的一个控件,比如说你听到了一句话,这时就激活了耳朵的OnLister事件,
Private sub 耳朵_OnLister(ByVal 说话人 as 人)
select case 说话人
case 老婆:
call 全心全意听话()
case 老板:
call 尽力听话()
case 仇人:
me.打人(说话人) '调用“人体”这个窗体对象的“打人”方法
end select
end sub
由上面的这个例子可以看出:
1、事件,是被外在条件激活的,是被动的;而方法却是主动的。
所以我们在写VB程序时不需要关心事件怎么被VB的事件管理器激活,只需要关心,在什么条件下被激活,就可以了;
而方法要由我们主动的,在代码中写出在什么地方调用,比如上例中的"me.打人(说话人)",如果不主动调用,就不会发生。
2、事件中要写代码;方法,系统自己定义代码。
事件中如果不写代码,那么这个事件就和没发生一样;
方法,系统自己内部定义了代码,不需要自己修改,但是可能通过传送参数,改变方法执行的效果,比如"me.打人(说话人)",如果,你不传一个参数,就不知道要打谁。
以上大体就是如此了。。。。。
原文地址:https://www.jb51.cc/vb/25962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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