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营地活跃度处于低活跃与中活跃时,可以发起营地合并。合并将以中活跃为目标营地进行合并。
2、合并申请发出后,将在24小时后过期。双方市长同意后,营地将进入合并公示期,在公示期内,市长或代理市长可终止合并操作合并信息。
3、营地合并后营地成员人数不能超过自标营地人数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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