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况:
Windows Server 2003 – 用户都有一个映射的网络驱动器到一个共同的“共享文件”文件共享…
>文件共享
> 1级(“项目”文件夹)
用户不小心将1级文件夹移动到其他2级文件夹中.实现以下内容的权限的神奇组合是什么:
>用户应该能够在级别1创建文件夹.
>用户应在第2级拥有完全控制权(创建/修改/删除).
>用户不能在级别1重命名,删除或移动文件夹.
编辑:这里的技巧是,在用户在级别2创建文件夹后,他们应该自动拥有该级别的完全控制权;任何方式在1级使用“此级别”并实现此目的?
为了能够创建一级文件,用户需要具有文件共享文件夹的“创建”权限.要防止它们修改1级文件夹,需要拒绝它们对文件共享文件夹的修改权限.
然后,用户应完全控制1级文件夹,以允许他们创建,编辑和删除2级文件夹.
然后,用户应完全控制1级文件夹,以允许他们创建,编辑和删除2级文件夹.
希望有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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